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日期:2012-09-12 09:48
另行规定。之前法规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以本公告为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所列法规全部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废止法规目录
6/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