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日期:2012-08-25 16:32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罗保铭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4件规章:
一、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旅游风景区自然资源的通告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四、海南省艾滋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五、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六、海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定
七、海南经济特区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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