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测超标将强制维修
日期:2012-06-27 15:50
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检验合格标志。

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