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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测超标将强制维修
日期:
2012-06-27 15:50
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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