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测超标将强制维修
日期:2012-06-27 15:50
量利用原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建立社会化运营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符合《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站点,均可向省环保厅申请检验委托资质,评审通过后颁发委托证书。


  对排气定期检测、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将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不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不通过年审,交通部门不办理营运手续。


  [链接]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



10月1日起,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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