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测超标将强制维修
日期:2012-06-27 15:50

  
  为有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相应领取绿标或黄标。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成都外,我省其他市州尚未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从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都将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逐渐使全省90%以上的机动车经过环保检测领标。

  过去普遍采用的双怠速检测法,不能综合反映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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