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日期:2012-06-19 10:29
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产品,须持有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市交警支队车管分所登记、发证,逾期不予办理(地址:交警支队院内)。
三、驾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必须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佩戴头盔,车辆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严禁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四、市区内:锦山大街(金海路至体育馆路)、滨江路、十纬路、九纬路、七经街,禁止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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