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日期:2012-06-11 14:43
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要求,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准入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08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