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2-05-31 09:53
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细微颗粒物及硫化物等污染物明显增多,特别是2012年2月,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我市中心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已是迫在眉睫。
《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共分四大部分、四十项。《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为我市完成主要污染物十二五减排任务、尽快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龙岩中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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