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2-05-31 09:53
记者昨日从龙岩市环保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等文件精神,经龙岩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将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06年以来,我市关停了包括中心城市18家水泥厂在内的一大批重污染企业,至2008年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但是,由于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75万辆,其中:汽车约20万辆,摩托车约55万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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