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29 15:47
国在2004年执行摩托车国Ⅱ排放标准时,出于对摩托车行业竞争激烈、摩托车产品利润低微等现实情况的考虑,当时相当一部分企业只着眼于满足国Ⅱ排放标准,即使应用电喷技术,也主要以符合国Ⅱ标准为目标,没有考虑更高的要求,部分应对方案缺少可延续性。当开始执行国Ⅲ排放标准时,企业又需要重新制定应对方案,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近2年在执行国Ⅲ的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只以符合国Ⅲ标准为目的的攻关行为,却没有考虑今后进一步实施国Ⅳ标准时技术的延续性和可继承性。另外,在噪声达标攻关时,行业内部分企业只注重所攻关产品自身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