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最新管理规定即将实施及摩托车新规解读
日期:2012-05-30 08:02
路交通安全、减少噪音和尾气排放污染,此次修订增加了禁止三轮摩托车和大排量两轮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的规定。根据新《规定》要求,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五是授权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可实施摩托车限制通行。鉴于中心城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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