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30 08:02
三轮摩托车)。新规清晰定义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或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明确了电动三轮车的机动车属性,为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强化了执法保障。
三是细化了涉及摩托车管理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针对目前部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摩托车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对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更有效的实施综合治理,新《规定》在部门职责中要求: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