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最新管理规定即将实施及摩托车新规解读
日期:2012-05-30 08:02
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012年3月29日,新修订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经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批准通过的新《规定》是在2007年1月起实施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基础上所作的修订。新《规定》结合当前摩托车管理的实际,对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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