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30 08:02
5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成都市摩托车最新管理规定即将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