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10 14:18
但据邻水工商初步统计,潘某已经销售的侵权摩托车缸体价值达119万余元。
北碚工商分局经检执法大队副支队长唐力表示,该行为属于自制假冒名牌产品,涉嫌商标侵权。一经核实,将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处罚,对商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案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如该经营户非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违法所得额超过3万元,或未销售产品货值超过15万元,就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目前,因当事人潘某生产销售侵权摩托车缸体数量及金额巨大,且带有主观故意,属屡教不改,且无法提供供销记录,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