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05 10:06
记。跨省、市(州)转移的机动车未达到转入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同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也写入代拟稿,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鼓励和支持优先选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型,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实行更新淘汰。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可根据实际限制黄标车
根据《办法》,全省机动车将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检验环保合格标志和黄色检验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