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05 10:06
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3日起《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征求意见,全省或将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检验合格将分发绿色和黄色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机动车有关合格手续。如果你对代拟稿内容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可于5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新购车
排放未达标不得注册
《办法》规定,新购机动车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