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通过 即将施行
日期:2012-05-05 10:03
长,截至2011年底已达93万辆(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7万辆,郊区(市)县已达86万辆),有必要对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以全域成都的理念统筹城乡摩托车管理工作。
因此,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中心城区的界定,新规定将管理范围从五城区扩大到中心城区,即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微博)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市)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明确界定摩托车
近年来大量出现的电动摩托车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并且容易与电动自行车混淆,规定对电动摩托车的机动车属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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