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03 10:52
据西安市环保局介绍,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6月1日起西安将执行国Ⅳ排放标准,购置不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根据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将不得在西安本市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西安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同时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经西安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由西安市公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