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
日期:2012-05-02 08:32
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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