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
日期:2012-05-02 08:32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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