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2-05-02 08:23
公司使用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下列规定的,保监会将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1.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
2.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3.保险费率按照风险损失原则科学合理厘定,不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4.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除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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