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11 13:47
一、汽车部分(略)
(一)下列产品不符合《公告》管理有关规定,现予以撤销,自2010年3月1日起,不得生产、销售。
二、摩托车部分
(一)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撤销下列摩托车企业的摩托车生产资格。
1.泰州春兰摩托车厂 (《目录》序号:42)
2.江门中裕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51)
(二)依据企业申请,现撤销山东先锋摩托车有限公司《公告》内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南路439号的摩托车生产资格,该企业其它生产地址生产资格保持不变。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