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日期:2012-04-1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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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撤销产品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
下列产品不符合GB21377《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GB21378《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自2009年12月30日起不得销售。(略)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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