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排量150毫升以上摩托车6月起禁止中心城区通行
日期:2012-04-25 09:14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6月1日正式实施

  4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已于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扩大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范围,即从原来的五城区扩大到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规定》还明确了对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