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25 09:08
2元/公里收取,与货车、客车一次同车救援拖行的每车按1元/公里收取;被救援拖行的摩托车、助力车和电动车无论在城区内或公路上,收取起步费和拖行费后,一律不得收取空驶费;救援拖行用于残疾人代步的机动轮椅车,原则上不收取各项费用,确因成本因素需收费的,经与事主协商按最高不突破上述标准的一半收取。
市物价部门表示,道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应本着双方自愿有偿原则,主动出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此外,滁州市境内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张开兴)
作者:张开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