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摩托车运动管理规定
日期:2012-03-28 11:16

(二)不载旅客并在旅途中设置若干路段进行速度测试或检验驾驶技巧的竞赛活动。
(三)在规定的环境中,克服各种困难以体现选手自身驾车能力、车辆机械性能的探险、旅游或表演活动。
(四)为完成上述活动所进行的训练、培训、考级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摩托车运动和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摩托车比赛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摩托车运动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摩托车运动的管理,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摩协)具体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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