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1年第11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5批)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5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22批)予以公告。
附件:第一部分 新产品 第二部分 变更扩展产品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