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0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17批)予以公告。
附件:第一部分 新产品
第二部分 变更扩展产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