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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0  浏览次数:445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产业[2009]第71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产业[2009]第71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02批)予以发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  参数变更
        一、汽车生产企业(略)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第二部分  参数扩展
  一、汽车生产企业(略)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略)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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