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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区开始限行禁行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529
核心提示:6月1日,鹤壁市开始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规范。当天上午,市长唐远游,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成宽,市人大常委
 6月1日,鹤壁市开始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规范。当天上午,市长唐远游,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成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玺,副市长吴广庭,市政协副主席杜国庆等出席了在新世纪广场举行的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唐远游宣布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整治规范工作启动。市公安局、淇滨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和三轮车驾驶员代表先后发言。

  仪式结束后,唐远游一行还先后来到兴鹤大街与九州路交叉口、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实地查看了联合执法情况。

  按照《鹤壁市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试行)》,6月1日起,鹤壁市城区设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限行区域和禁行区域,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秩序。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需办理牌证,持规定的驾驶证上路行驶。同时,鹤壁市有关部门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鹤壁市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行区域范围为:淇水大道以北(含淇水大道)、107国道以东(不含107国道)、渤海路以南(不含渤海路)、泰山路以西(含泰山路)。此范围内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须凭车牌证通行。禁行区域范围为:兴鹤大街以东含兴鹤大街)、鹤煤大道以北(含鹤煤大道)、嵩山路以西(含嵩山路)、淇滨大道以南(含淇滨大道)。此范围内禁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另外,长途汽车站、鹤壁火车站周边道路全段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禁行区域内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需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在禁行区通行。对于环卫作业、快递物流业、市政施工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办理通行证后方能入市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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